各黨支部(總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在職黨員在推進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戰鬥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轉發〈省直機關工委關于在省直機關開展“服務型機關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委辦發〔2013〕24號)和《關于開展省直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活動的通知》(浙組通〔2013〕2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省殘聯機關(含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對象
省殘聯機關(含所屬事業單位)全體在職黨員。
二、活動內容和形式
1、到社區報到。省殘聯機關(含所屬事業單位)全體在職黨員于5月31日前,持《浙江省直屬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聯系證》到居住地社區報到,社區黨組織蓋章後,由黨員本人帶回所在單位黨組織,作為到社區報到的憑證。倡導省直機關的省黨代表到所在區或街道黨代表工作室報到並參與活動。
2、認領服務項目。結合社區工作需要和個人特長,每位黨員認領2個(含)以上社區服務項目,具體服務項目由社區設置。
3、參加社區服務。認領服務項目後,在職黨員應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一年不少于2次。每次服務活動結束後,由社區黨組織在《浙江省直屬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聯系證》上給予書面確認。
三、活動要求
1、加強領導,推動落實。各黨支部(總支)要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抓緊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確保傳達通知到每一位在職黨員。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帶頭參與、帶頭報到、帶頭服務。各黨支部(總支)要明確責任、周密組織,及時統計匯總活動情況,6月5日前填寫《省直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報到情況匯總表》(附件1),12月10日前填寫《省直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情況匯總表》(附件2),並報送省殘聯機關黨委。
2、積極參與,主動服務。在職黨員要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理念,認真履行黨員義務,主動參與社區服務工作,積極為群眾辦實事,為社區辦好事。要自覺遵守和執行社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理解、尊重和支持社區工作,在社區重要活動、重大任務和突發事件時,黨員應接受居住地黨組織的領導和協調,發揮骨幹帶頭和示範表率作用。
3、規範管理,常態運行。各黨支部(總支)要加強對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活動的日常管理,結合實際會同社區黨組織開展服務群眾活動。督促本黨支部(總支)新進黨員及時到社區報到,居住地發生變化黨員要及時到新居住地社區報到。各黨支部(總支)要把在職黨員參與社區服務情況作為黨組織“星級評定”和黨員“閃光言行”評選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工作在單位、活動在社區、奉獻雙崗位”的黨員管理機制。機關黨委將加強工作指導和督查,“七一”期間舉行黨支部(總支)工作交流會,適時交流通報活動進展情況,並將其納入年度的黨支部(總支)工作考核評價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各黨支部(總支)推進在職黨員進社區志願服務群眾的好做法、好經驗請及時報送省殘聯機關黨委。
中共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委員會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