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根據文化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關于做好2024-2025年度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浙文廣旅科教〔2024〕12號),現就2024-2025年度科研與創作項目立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基礎研究項目要跟蹤文化廣電和旅遊相關學科研究領域的最新進展和學術前沿動態,體現開拓性和較高的學術思想價值;
(二)應用研究項目要圍繞我省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的重大問題,緊扣當前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前瞻性、戰略性和預判性研究,體現規律性和創造性,推動科研為行政決策服務;
(三)創新研究項目要圍繞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的重大戰略和現實需求,開展發展理論和科學技術的研究與實踐應用,促進行業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的創新發展;
(四)藝術創作類項目要闡釋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結合浙江的文化脈絡發展,將浙江豐富的文化內涵以藝術作品的形式展現。
二、申報資格
(一)申報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人及項目組成員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基本工作條件、研究時間,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並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申報單位應有一定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科研實施條件,以保障科研項目的正常進行;
2.申報項目必須結合我省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需要,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立論根據充分,內容和目標明確、具體、先進,能廣泛推廣應用並可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申報項目要結合《2024-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項目課題指南》進行,題目可自擬;
3.申報人當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不能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其他科研項目的申報。項目組成員同年最多可參與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兩個科研項目的申報。
(二)申報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創作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一定的創作演出能力和創作實施條件,以保障創作項目的正常進行;
2.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申報項目的編劇、導演、作曲、表演、舞美設計等主創主演人員應為本省創作人才,原則上不得從省外聘請;
4.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並由主要合作方在申報書上簽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公章;
5.申報項目要結合《2024-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創作項目課題指南》進行;
6.申報創作項目應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申報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與創作項目必須如實填寫《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申報書》。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不受理新的項目申報:
1.有原文化部、原國家旅遊局在研項目逾期不結項的;
2.有曆年原浙江省文化廳、廣電局、旅遊局科研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逾期不結項的;
3.在研的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包括原省文化和旅遊廳、原省文化廳、原省廣電局、原省旅遊局)以負責人身份申報科研項目的;
4.已獲廳局級及以上立項的選題,論證中無新的研究內容的。
四、經費資助
項目分重點和一般兩類,重點項目每個資助經費2萬元。
五、申報說明
(一)項目申報時間截止至2024年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限額:杏悦2娱乐限額申報3個項目。
(三)《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創作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項目設計論證活頁》(一式四份),A4紙打印,活頁單獨裝訂。報送至教務處(科研處)7-322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415939272@qq.com,附件名稱格式為“負責人姓名+課題類別”
附件:1.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項目申報書
2.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創作項目申報書
3.科研項目論證活頁
4.創作項目論證活頁
5.2024-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科研與創作項目課題指南
教務處(科研處)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