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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違規案例警示|國家自科基金2020年查處的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來源: 教務處(科研發展處)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08日 點擊數: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堅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建設的意見》精神。在2020年上半年克服新冠疫情影響,持續深入開展科研誠信建設與案件查處工作,召開了2次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對若幹科研誠信案件進行了審議,並經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審定。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和程序要求,對相關涉事主體進行了處理。現將其中8份給予通報批評處理的處理決定書(網絡發布版)予以公布。

  

關于對張峰在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中數據造假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1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南京農業大學張峰等人發表的3篇論文存在數據造假的問題,具體論文如下:

論文1:Feng Zhang,Shufen Li,Shuming Yang,Like Wang,Wangzhen Guo*. Overexpression of a cotton annexin gene, GhAnn1,enhances drought and salt stress tolerance in transgenic cotton. Plant Molecular Biology (2015) 87:47–67. (標注基金號31171590)

論文2:Feng Zhang, Xuanxiang Jin, Like Wang, Shufen Li, Shuang Wu, Chaoze Cheng, Tianzhen Zhang, and Wangzhen Guo*. A Cotton Annexin Affects Fiber Elongation and Secondary Cell Wall Biosesynthesis Associated with Ca2+ Influx, ROS Homeostasis, and Actin Filament Reorganization. Plant Physiology, 2016(171): 1750 -1770. (標注基金號31471539)

論文3:Feng Zhang#, Guozhong Zhu#, Lei Du, Xiaoguang Shang, Chaoze Cheng, Bing Yang,Yan Hu, Caiping Cai & Wangzhen Guo*. Genetic regulation of salt stress tolerance revealed by RNA-Seq in cotton diploid wild species, Gossypium davidsonii. Scientific Reports. 2016,DOI: 10.1038/srep20582. (標注基金號31171590)

經調查核實,3篇論文的第一作者張峰在3篇論文的圖片准備和處理過程中,為追求圖片美觀,選擇自認為好看的圖片組裝,均存在重複使用圖片、篡改試驗數據等問題,並將3篇論文列入其獲資助基金項目(批准號31701056)申請書中。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撤銷張峰2017年度獲資助基金項目“棉花Rab類小G蛋白GhRabA4c在纖維囊泡運輸中的調控機制研究”(批准號31701056),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張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3年(2020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給予張峰通報批評。


關于對李釗使用存在數據造假問題的論文申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2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上海交通大學李釗等人發表的論文“Li Z, Li JP, Qin X, Xu BB, Han YD, Liu SD, Zhu WZ, Peng MZ, Lin Q*. Three-dimensional vs two-dimensional video assisted thoracoscopic esophagectomy for patients with esophageal cancer. World J Gastroenterol. 2015,21 (37):10675-82.”存在數據造假的問題。

經調查核實,第一作者李釗不以實際觀察和試驗中取得的真實數據為依據,偽造了虛假的觀察與實驗結果,存在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並將該論文列入其2016年度未獲資助基金項目(申請號8160100609)和2017年度獲資助基金項目(批准號81702257)申請書中。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撤銷李釗2017年度獲資助基金項目“高滲誘導的STK39酶激活Wnt/β-catenin通路及其在非小細胞肺癌耐藥中的機制研究”(批准號81702257),追回已撥資金,取消李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2年(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給予李釗通報批評。


關于對乞豔華抄襲剽竊他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申請書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6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西安交通大學乞豔華2018年度未獲資助基金項目“超聲微泡搭載CRISPR/Cas9技術敲除IncRNA H119靶向治療甲狀腺癌的研究”(申請號8180071206)申請書大量抄襲剽竊同單位其他人員2017年度獲資助基金項目“UTMD介導基于CRISPR/Cas9技術的靶向SEPS1基因敲除實現橋本氏甲狀腺炎基因治療的研究”(批准號81701717)申請書的內容。

經調查核實,乞豔華在科室公共電腦中隨便找了一份基金項目申請書(系其他人員2017年度基金項目申請書),基本未做修改,大量抄襲剽竊後用于其201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超聲微泡搭載CRISPR/Cas9技術敲除IncRNA H119靶向治療甲狀腺癌的研究”(申請號8180071206)申報。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取消乞豔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年(2020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給予乞豔華通報批評。


關于對李晶抄襲剽竊他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申請書並冒簽他人姓名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7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廣西中醫藥大學李晶2019年度未獲資助基金項目“基于苦勞湯探討大鼠創傷創面肉芽組織bFGFmRNA、VEGFmRNA表達影響的研究”(受理號8196150473)申請書與其他單位人員2008年度獲資助基金項目“MEBO/MEBT對慢性難愈合皮膚創面bFGF/VEGFmRNA表達影響的研究”(批准號30860356)申請書高度相似。

經調查核實,李晶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和2019年度基金項目申請書均由他人代寫,申請書內容抄襲自其他單位人員2008年度獲資助基金項目申請書,且李晶在2019年未經他人同意將其列為項目組成員,並冒簽他人姓名。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取消李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年(2020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給予李晶通報批評。


關于對王佳通過第三方公司代寫代發論文

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31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哈爾濱醫科大學王佳等發表的論文1“王佳,劉婷,陳慶佳,關立南,人工合成角膜移植對患者心理狀況的影響,昆明醫科大學學報,2017,38(3):147-150.(標注基金號81400438)”和論文2“王佳,劉婷,陳慶佳,關立南,人工合成角膜移植對患者心理狀況的影響,臨床眼科雜志,2017,25(1):80-83.(標注基金號81400438)”存在造假和一稿兩發的問題。

經調查核實,涉事論文標注了他人獲資助基金項目(批准號81400438),但該項目負責人對王佳擅自標注其基金項目號並不知情,所有其他被署名作者對論文發表亦不知情;論文實為第一作者王佳通過網絡聯系、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寫代發。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決定,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取消王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5年(2020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給予王佳通報批評。


關于對楊介鑽通過第三方公司有償修改撰寫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32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浙江大學楊介鑽委托第三方公司有償修改撰寫基金項目申請書用于2016年度科學基金項目“乙型肝炎康複者外周血抗原特異TCR基因修飾的T細胞抗HBV作用研究”(批准號81671557)申請。

經調查核實,楊介鑽與第三方公司簽署合同有償修改基金申請書屬實。楊介鑽與第三方公司約定由該公司撰寫修改其2015年度未獲資助基金項目申請書,用于2016年度基金項目申報。合同還約定如果項目獲資助,甲方(楊介鑽)向乙方(公司)和丙方(擔保人)提供獲資助經費的35%作為傭金和勞務費,如果未使用公司提供的項目申請書申請基金項目,則甲方支付1.5萬元傭金補償。在申報日期截止前,楊介鑽認為公司修改的申請書未達到其預期效果,遂放棄以公司修改版申請書申報項目,轉而使用其自己單獨修改的申請書申報。此外,由于費用糾紛問題,楊介鑽與第三方公司發生爭議,並造成公開的、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決定,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撤銷楊介鑽2016年度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乙型肝炎康複者外周血抗原特異TCR基因修飾的T細胞抗HBV作用研究”(批准號81671557),追回已撥資金,取消楊介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3年(2020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給予楊介鑽通報批評。

(備注:受新冠疫情影響,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時間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後至2020年4月20日;上述6份處理決定書涉及的6位當事人在2020年度集中受理期的申報資格已被取消。故上述6人在被取消申報資格期最後一年,集中受理期的申報資格不受影響。)


關于對徐中民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

中提供大量虛假信息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48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在對基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中國科杏悦2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杏悦2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准號91125019)申請書中,多名參與人員的身份信息與他們發表論文中標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經調查核實,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批准號91125019)第4至第9參與者共6人的職稱均填寫為助理研究員,但其中5人在項目申請時(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導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項目組臨聘人員,無職稱。徐中民在其項目申請書中提供了大量的虛假信息。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六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撤銷徐中民2011年獲資助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准號91125019),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徐中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給予徐中民通報批評。


關于對中國科杏悦2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杏悦2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監管失責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49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在對基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中國科杏悦2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杏悦2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准號91125019)申請書中,多名參與人員的身份信息與他們發表論文中標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經調查核實,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批准號91125019)第4至第9參與者共6人的職稱均填寫為助理研究員,但其中5人在項目申請時(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導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項目組臨聘人員,無職稱。徐中民在其項目申請書中提供了大量的虛假信息。中國科杏悦2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杏悦2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對上述問題的發生負有疏于監管的責任。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六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一項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中國科杏悦2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杏悦2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通報批評。


文章來源:國家社科基金網站2020年查處的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第一批次) (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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