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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違規案例警示|醫學科研誠信案例

來源: 教務處(科研發展處)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5日 點擊數:

近日,國家衛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7起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所涉論文在2017年-2019年發布,事由主要是論文數據造假、第三方代寫等。

以下為此次公布的7起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有6起屬“情節嚴重”,1起“情節較重”。):

一、上海市松江區中心醫院李岩松為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TUG1 alleviates hypoxia injury by targeting miR-124 in H9c2 cells”,經查,該論文主要系由李岩松完成並投稿,投稿前未按規範程序獲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涉及不當署名問題。

上海市松江區中心醫院對李岩松作出以下處理:責令撤稿;醫院網站公開通報查處結果;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記入個人科研誠信檔案;取消申報各級各類課題資格1年;取消職務職稱晉升晉級和評優評先資格1年;撤銷其依托論文獲取的相關項目、獎勵、榮譽,並追回獎金。 

通報鏈接:https://www.sjzxyy.com/article/1755 


二、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鐘雲華為通訊作者、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範敏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30 suppresses lung cancer cell 95D epithelial mesenchymal transition and invasion through targeted regulating Snail”, 經查,系涉嫌圖片造假。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鐘雲華作出如下處理:取消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稱資格2年;停止崗位晉級2年;取消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招生碩士研究生等資格3年;給予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記入科研誠信信息系統,醫院督促其整改和加強學術團隊管理。

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1、給予範敏娟(一作):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追回已發放論文獎勵及文章版面費報銷金額;責令當事人對涉事論文撤稿;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主任醫師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取消五年內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資格和合作項目簽訂資格;取消其五年內招收碩士研究生資格。2、給予沈雯(三作)、袁開芬(四作)、趙國厚(五作)、張洋(六作)、王蜀昆(七作)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取消兩年內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資格和合作項目簽訂資格。 

通報鏈接:https://www.ypfph.com/public/notice/detail/53155024799e29390179ca9fe4960418.html 


三、遼寧省腫瘤醫院中西醫結合病區李康為通訊作者、武曉彬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42 inhibits lung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promotes apoptosis by targeting XIAP”,經查,存在數據造假及不規範署名學術不端行為。

遼寧省腫瘤醫院對通訊作者李康作出如下處理:向雜志社提出撤稿申請;取消申報科研項目資格2年;停報各類人才、評優、獎勵項目2年;返還單位支付的該篇論文版面費及獎勵費用;返還標注科研項目的獎勵費用;進行科研誡信誡勉談話,寫出科研誠信承諾書;全院通報批評。對第一作者武曉彬作出如下處理:向雜志社提出撤稿申請;取消申報科研項目資格3年;停報各類人才、評優、獎勵項目5年;延緩晉升1年;返還單位支付的該篇論文版面費及獎勵費用;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寫出科研誠信承諾書;全院通報批評。 

通報鏈接:http://www.lnszl.com/news_detail/newsId=2720.html

  

四、廣東省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院江東新為通訊作者、陳懌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Long non-coding RNA NEAT1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epsis-induced acute kidney injury by targeting miR-204 and modulating the NF-κB pathway”,經查,第一作者陳懌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是涉事論文圖片2中的LPS+sh-NEAT1點陣圖存在抄襲及數據篡改;二是偽造通訊作者郵箱。

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陳懌(第一作者)承擔主要責任,給予: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聯系雜志社撤稿處理;醫院內部通報批評;撤回論文獎金;提請撤銷東莞市傑出青年人才稱號;五年內取消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和科技人才稱號資格。 

2、江東新(通訊作者)、陳斌(第三作者)、林幼萍(第四作者)、陳玉蘭(第五作者)、謝果晉(第六作者)負次要責任,給予: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醫院內部通報批評;一年內取消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和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 

通報鏈接:http://www.dgswy.com/article/37/4063.html 


五、浙江省義烏市中心醫院陳紅衛醫師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于2017年發表的論文“Suppression of miR-301a alleviates LPS-induced inflammatory injury in ATDC5 chondrogenic cells by targeting Sirt1”,經查,系由陳紅衛委托第三方代寫。

義烏市中心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陳紅衛作出處理,取消其承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資格5年,取消其申報科研獎勵、人才項目資格5年,暫停其研究生招生資格5年,對其給予警告處分。

通報鏈接:http://www.ywzxyy.com/kyjx/kygl/t1436.html 


 六、福建省漳州市醫院鄭瑞璣為通訊作者、黃軼群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01 regulates the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in diffuse large B-cell lymphoma by targeting MEK1 via regulation of the ERK/MAPK signaling pathway”,經查,該論文出現數據偏差及圖表失實,屬數據造假。

福建省漳州市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以下:

1、給予第一作者黃軼群以下處理:撤銷涉事論文相關運用及追回其利用涉事論文獲得的科研獎勵和版面費;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予以提醒談話,做書面檢查,加強科研誠信培訓;暫停5年申報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資格;暫停職稱晉升資格1次。

2、給予通訊作者鄭瑞璣以下處理:撤銷涉事論文相關運用及追回其利用涉事論文獲得的科研獎勵和版面費;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予以提醒談話,做書面檢查,加強科研誠信培訓;暫停3年申報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資格;暫停職稱晉升資格1次。

3、對第二作者鄒勇、第三作者林璐慧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4、對第四作者馬旭東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通報鏈接:https://www.zzfh.com/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330528508030680000&siteId=20293065266490000 


七、湖北省黃石市中心醫院樊慧為通訊作者、王進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55 regulates the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 through targeting SOCS3”,經查,系存在論文數據、圖片造假情況。

黃石市中心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岀處理如下:

1、給予樊慧(通訊作者)以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立即收回論文獎金;3年(2020年-202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取消當年(2020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取消該論文任何成果運用;撤稿。 

2、給予王進(第一作者)以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3年(2020年-202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取消當年(2020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取消該論文任何成果運用;撤稿。 

通報鏈接:http://www.hshospital.cn/web/showresearch.asp?ArtID=6668 


《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對于科研失信情節輕重,有判定標准,分“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四檔,如下:

(一)情節較輕的,警告、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或暫停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暫緩授予學位;

(二)情節較重的,取消3年以內承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資格及本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格,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

(三)情節嚴重的,所在單位依法依規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理,取消3~5年承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資格及本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格;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所在單位依法依規給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晉升職務職稱、申報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等資格及本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格,並向社會公布。

存在本規則第二條(一)(二)(三)(四)情形之一的,處理不應低于前款(二)規定的尺度。

來源:國家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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