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24號)文件要求,現將擬交流工作人員的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征求廣大幹部、群眾的意見。
一、反映問題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二、公示時間。從2020年8月6日起到8月12日止。
三、公示聯系電話。省殘聯機關紀委,電話:0571-88913449;省殘聯組織人事部,電話:0571-88831576。
附:擬交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情況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8月6日